有榮幸可以服務您—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免費法律諮詢
民報 2017-07-25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3af93c8-08c8-4bc9-a318-ddd993e88316
廖凰玎 全國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
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法學會針對文化藝術工作者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在國內是創舉。特別這是由民間團體以微薄資力且自發性來關照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法律服務需求。今年7月15日我們公開宣傳,沒想到申請者人數很快滿檔,近日就可以開始第一次諮詢服務。
從提出申請的案件情況來看,有具悠久傳承歷史或是新興的劇團,也有藝術展覽的契約或是刑事告發,可以說是類型多元多樣化。這些正證明了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法律服務需求是存在的。
回歸到政府的「文化治理」權責上,為何文化部和相關機構可以如此長久地漠視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法律服務需求?從《憲法》規定應保障藝術工作者,以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一條規定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第22條規定應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規範國家對文化的給付責任是確立很久了。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明明法律規範在那兒那樣久,就是遲遲未見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也未見文化藝術工作者發出異議的聲音?
啟動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作為企劃執行以及努力從事文化、法律結合的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對於文化藝術工作者,要說聲:「謝謝,有榮幸可以服務您。」因為,國內的文化藝術發展正因為有您們的堅持才能繼續,不管客觀環境有多艱難和辛苦,資源是那樣地貧乏。
最後,要提醒一下文化主管機關,是不是該開始思考,如何提供國內各地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法律服務。在我們的實際申請案件中,有人因為是遠在高雄,而無法前來學會在台北的辦公室接受法律服務。呼籲並期待我們文化主管者,可以多些實際作為。